休息室修繕廠商送他一張牀 臺鐵主任支付國庫5萬判緩刑
臺鐵公司新營號誌分駐所呂姓主任前年初承辦該所休息室修繕改建工程,向蘇姓包商透露想購買沙發牀,蘇當場表示可以送牀,呂聽聞後也沒拒絕,被訴期約賄賂罪嫌,呂認罪外也寫悔過書給法官求情,臺南地院今上午宣判,認呂犯期約賄賂罪處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檢方起訴,呂姓主任於前年1月3日因承辦新營號誌分駐所女性休息室修繕改建工程,向承包該工程蘇姓包商透露購買沙發牀想法,蘇當場表示可以送牀,而呂聽聞後沒有表示拒絕,與蘇達成期約賄賂合意而被訴。
呂認罪外,也寫悔過書給法官,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機會,請求緩刑機會。他說,可能因此沒有退休金,同意附條件支付公庫但希望金額能夠低一點。
據調查,呂於2009年間曾因善化至新市間簡易通勤車站新設號誌配合改善工程等案,與楊姓助理技術員明知工程未按圖施工,仍於驗收與結算文件中登載「相符」,另涉擅自處分具殘值的廢電纜,未依規定解繳國庫,被訴登載不實、圖利及業務侵佔等罪嫌起訴。
臺南地院認呂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1年2月,又犯業務侵佔罪處7月,又犯業務侵佔罪處7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於圖利罪部分因證據不足而無罪。全案件確定後,呂違反誠實與清廉原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定休職6個月。
臺鐵公司新營號誌分駐所呂姓主任,前年初承辦該所休息室修繕改建工程,向蘇姓包商透露想購買沙發牀,蘇當場表示可以送牀,呂聽聞後也沒拒絕,被訴期約賄賂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