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服裝」竟買來抱枕! 國小主任詐5400 緩刑要繳公庫5萬

▲彰化某國小音樂班參加建縣300年祈福活動遭踢爆開立假收據覈銷。(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某國小前陳姓主任,於4年前辦理音樂班參與縣府歲末晚會活動時,與吳姓業者及溫姓女家長共謀,以「假租借服裝、真購買抱枕」的方式,開立不實收據詐領學校經費5,400元。經地院審理,陳男及吳男分別被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判處6月、2月徒刑,均獲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及2萬元。溫女則因繳回款項獲緩起訴處分。

判決書內容指出,該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12月間,當時陳代理彰化縣某國小學務主任一職,負責辦理該校音樂班參加「彰化歲末祈福晚會」的演出事宜。他在經費概算表中編列了6,000元的「租表演服」項目。

溫女在偵訊時供稱,她向陳指出,學生演出時根本不需要另外租借服裝,音樂班已經有團服,可改讓學生擁有小禮物,溫女找經營印刷廠吳姓業者合作,出資5,400元向吳購買27個暖手抱枕,並要求吳開立內容不實的收據,將品項登載爲「服裝租借」,單價200元,總價5,400元,晚會當天音樂班學生手持抱枕。

吳明知並無租借服裝事實,仍應溫女要求開立不實收據。溫女隨後將收據交給陳,陳則將該收據黏貼於學校的支出憑證黏存單,並在用途說明欄填寫「2021彰化歲末祈福晚會經費-服裝租借」等不實內容,向學校請款,導致校方會計人員誤信爲真,撥款5,400元。款項最終由陳忠正轉交溫喬琳,完成詐領程序。

彰化地院審理時,陳與吳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兩人均無前科,且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因此給予緩刑2年之自新機會,但要求陳忠正須向公庫支付五萬元,吳進隆則須支付二萬元,以示懲戒。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指出,雖然陳並非商業會計法的規範主體,但其與具備商號負責人身分的吳男,仍構成共同正犯。此外,由於溫女已將詐得款項全數繳回,法院認定被告二人並未實際獲得犯罪所得,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