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鄉代蔣憲忠涉糾眾開槍打爆人左眼 和解二審減刑6月
彰化縣秀水鄉代會主席蔣憲忠,3年前涉夥同4名男子涉及鄉內一家小吃部槍擊鬥毆,造成周姓男子左眼球爆裂掉出,另2男頭破血流、骨折,一審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5年,二審認蔣已坦認犯行,與被害人以30萬元達成和解,改判4年6月,仍可上訴。
全案蔣等5名被告都提起上訴,二審審酌,5人在審理期間,都已坦認涉案,與一審時仍卸責狡辯有別,加上5人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其中蔣以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已與一審有別,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4年6月徒刑,另外同案4人改判3年11月至4年徒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彰化縣秀水鄉民代表蔣憲忠,在2022年7月8日晚間,在一家有女侍的小吃部,和周姓、潘姓、徐姓等3人聚會,發生口角爭執後,蔣召集26歲至33歲的陳姓男子等4人到場,把周男等3人圍困在包廂裡徒手毆打,雙方爆發互毆和推擠。
隨後蔣到KTV櫃檯拿水果刀和菜刀,恫嚇周男等人不要走,再回住處拿裝有空包彈的槍枝返回小吃店,持槍踹破包廂木門,朝天花板開2槍示威,下令「看到人就打」。
陳男等4人當時分持鐵棍、棍棒施暴5至10分鐘,3名被害人被打到頭破血流、骨折,其中周男左眼被打到眼球破裂、水晶體掉出、視網膜剝離,醫療後仍失明。
一審審理時,蔣男辯稱,拿槍開槍只是想控制場面,但法官審酌,此案起因是蔣在席間與被害人發生口角,蔣不思理性解決糾紛,先在第一次衝突中共同徒手毆打被害人,第二次衝突時,蔣持空包彈槍朝天花板開槍,另由共犯持器械毆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左眼球破裂,行爲不足取,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惡劣影響。
一審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蔣5年徒刑,另外4名共犯分判4年5月至4年6月徒刑。
彰化縣秀水鄉民代表蔣憲忠等5人涉重傷害案,二審判他4年6月徒刑。圖/摘自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