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影像案 黃子佼與5被害人調解成立
藝人黃子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院指出,雙方調解條件和金額部分,因涉及當事人隱私及進行中案件細節事項,不宜提供或透露。
黃子佼在去年的「#MeToo」浪潮中遭告發強制猥褻少女,檢警搜索查扣行動硬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查出黃爲「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有七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給予緩起訴、繳緩起訴處分金一二○萬元,寫至少一二○○字悔過書。
檢方職權再議,高檢署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擴大清查出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並辦後認定黃持有四十七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一審認爲黃購買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二二五九個,性影像客體兒童、少年人數有卅五人,黃子佼犯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爲性剝削對象危險性。黃子佼購買行爲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供稱是爲「紓壓」而購買,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年齡只有十到十七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這些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淪爲尋常商品般,在論壇上架任人挑選購買,檔案標題介紹包含「學生妹」、「校花」、「國小」、「水滴奶」、就讀學校簡稱等,甚至放置兒童或少年社羣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據瞭解,黃承認部分兒少性剝削犯行,對於違反個資法部分不認罪,並爭執影片中女性是成年或未成年,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告訴代理人認爲黃子佼根本不該花錢下載這些影像,這對被害人來說是很沉重的傷痛,依黃子佼財力,應出資二千萬元成立基金會,協助下架影片、撫平被害人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