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二審應訊後鞠躬離開 與被害人調解庭未現身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中時資料照片)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 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後,他離開法院上車前,向媒體鞠躬示意。不過,28日高院首度調解,黃子佼僅委託律師出庭。
由於本案被害人衆多,高院也陸續訂出多次調解庭,此外,5月14日將再傳訊黃子佼。此外一審將12名身分不明、沒有報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個性影像檔案退回檢方,但檢方認爲,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與前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高院並辦審理。
黃子佼2023年被爆出性騷擾風波,他開直播爆料多名女藝人吸毒, 民衆向北檢告發黃涉嫌強制猥褻等,檢警2023年搜索黃子佼住處,發現他在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買大量影片。
一審臺北地院認定黃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爲「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的兒少性影像 ,再以電腦主機下載;自2023年2月17日起繼續無故以硬碟儲存兒少 性影像進而持有。
一審判決指出,黃子佼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會員,購買兒少性影像、 持有數量達2259個,共有35名兒少,犯罪行爲客觀上沒有情堪憫恕情形,依法判刑8月。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