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擁2259個未成年性影像 35名被害人已與15人達成調解
黃子佼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遭訴,一審被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繼續安排調解程序,黃已與35名被害人中的15人和解。聯合報系資料照
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個少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偵查時認罪,審判時又翻供,檢方具體求刑7到9月,臺北地方法院判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續行調解程序,委任律師再與5名被害人達成調解,35名被害人中已與15人和解。
黃子佼今未現身,高院5月14日將再就本案行準備程序。
5月2日,黃子佼已與10名被害人和解,但受命法官陳俞伶爲確保審判能順利進行,又處分黃加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黃的保金累計85萬元。
去年掀起「#MeToo」浪潮,黃子佼遭告發強制猥褻少女,檢警因而搜索黃住家,查扣行動硬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經查,黃子佼爲「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時,給予緩起訴處分,並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檢方職權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檢方擴大清查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並辦,並辦後檢方認定黃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臺北地院根據「兩大理由」重判黃子佼,首先是法官認爲黃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爲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其次,黃子佼的購買行爲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供稱是爲「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北院表示,這些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檔案淪爲尋常商品般,在論壇上上架任人挑選購買,檔案標題介紹包含年齡「學生妹」、「校花」、「國小」、性特徵「水滴奶」、就讀學校簡稱等,甚至放置兒童或少年的社羣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不過在北院判決後,臺北地檢署指另查獲黃子佼還涉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移送北院審理,但北院未將此部分犯罪事實一併審究,因此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