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2259部少年性影像已與30人和解 高院今行審判程序
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偵查時認罪,審判時又翻供,檢方具體求刑7月到9月,臺北地方法院判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準備程序期間,黃與第一波35名被害人中的30人調解成立,高院今天上午進入審判程序。
黃子佼風波不斷,8月24日他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時,碰撞六旬林姓女騎士,黃竟直接駛離現場。警方獲報後通知黃子佼到案,黃表示「未感覺有擦撞」,警詢後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函送新北地檢署。
去年掀起「#MeToo」浪潮,黃子佼遭告發強制猥褻少女,檢警因而搜索黃住家,查扣行動硬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經查,黃子佼爲「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時,給予緩起訴處分,並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檢方職權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檢方擴大清查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並辦,並辦後檢方認定黃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臺北地院根據「兩大理由」重判黃子佼,首先是法官認爲黃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爲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其次,黃子佼的購買行爲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供稱是爲「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北院表示,這些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檔案淪爲尋常商品般,在論壇上上架任人挑選購買,檔案標題介紹包含年齡「學生妹」、「校花」、「國小」、性特徵「水滴奶」、就讀學校簡稱等,甚至放置兒童或少年的社羣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在北院判決後,臺北地檢署指另查獲黃子佼還涉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移送北院審理,但北院未將此部分犯罪事實一併審究,因此上訴。
黃子佼每次開庭總是戴白色棒球帽、穿深藍色短襯衫、格子褲,手中拿着1瓶飲料,面對鏡頭不發一語。
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個少年性影像案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行審判程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