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黃子佼持有性影像賠錢和解 被害人律師聽完判決發聲:不會再上訴!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一名被害人律師指出,不會再上訴。

一名被害人委任律師楊佳陵指出,高院今天的判決,對被害人來說刑度長短或是否要去關從來不是最後目的,真正的重點是判決能否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兒少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希望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愈的開始,也是臺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

我們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面的裁量,這個結果某個程度也凸顯了我們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的性犯罪,還有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面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監督,這個比任何單一案件、單一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感恩司法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爲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謝謝大家。

對於黃子佼是否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問題,楊佳陵均表示不便對外說明,只表示「不會上訴」。

聲明指出,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已在司法程序中爲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並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溫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

聲明表示,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無法透露案件細節,而對於黃子佼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認爲此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爲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爲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

聲明指出,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子佼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影像,並建立平臺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纔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臺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藝人黃子佼被查出是非法網站「創意私房」高級會員,而高級會員可任意「點菜」,指名要求提供特定受害者的性影像。(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