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辯論!黃子佼淚訴「我懂被害人的痛」 對方律師不領情

黃子佼今日淚灑法庭。(圖/資料照)

男星黃子佼因涉於「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不雅影片,一審遭判8月徒刑;二審審理期間,他花費數百萬元和解金,與35名被害人中的33人調解成立,力拼免囚。高院今(21)日進行最後辯論程序,黃子佼追着一名被害人的委任律師哭訴「我懂得被害人的痛」,但似乎不被接受。

據瞭解,黃子佼長期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手中持有達2259部,影片中的被害未成年共有35人,年齡落在10歲至17歲間,被檢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

法院一審判囚8月,併科罰金10萬元,黃子佼不服上訴。二審於臺灣高等法院進行時,北檢追加起訴另12名被害人,送高院併案,總被害人共計47人;在此期間,黃與原本35名被害人中的33人調解成立。

高院今上午10時30分進行最後辯論,黃子佼庭前向被害人90度鞠躬道歉,庭訊時淚訴自己不懂法律,庭後則一邊啜泣一邊追着其中一名被害人委任律師,向他表示「請幫我轉達我的歉意」、「我懂得被害人的痛」等語,但對方不領情。全案訂於下(11)月日上午宣判。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