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黃子佼淚灑法庭稱「不懂法律、懂被害人的痛」 高院11月25日宣判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案,今天辯論終結,定11月25日宣判。庭訊結束後,黃子佼泛淚、啜泣追着1名告訴代理人說「請幫我轉達我的歉意」、「我懂得被害人的痛」,但黃在開庭時則說「我不懂法律」。諷刺的是,黃子佼曾爲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的代言人。
今天庭訊從上午10點32分開始,11點49分結束。審理期間,黃子佼表示因爲此案他「失去一切」,而且還有贍養費要支付,告代則表示「被害人的人生還沒開始」。
黃子佼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偵查時認罪,審判時又翻供,臺北地方法院判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臺北地檢署另查獲黃子佼還涉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高院併案審理,被害人從35人增爲47人。黃子佼午間搭車離去時,他的律師聲稱「37名未成年都和解了」。
1名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聽聞對方的說法感到震驚,她表示除了自己的當事人外,至少還有2名被害人未與黃和解。
這名告代表示,其他被害人身分不明,無法和解,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2項「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規定,衛生福利部應該出來協助纔對,但政府卻在黃子佼案中沒有任何角色。
令這名告代氣憤的是,黃子佼的律師昨天還說要和解,但語氣卻是「只剩你們還沒和解」,彷彿錯在被害人身上,被害人至今仍覺得很生氣;此外,對方昨天晚間9點稱已將和解書以電子郵件寄出,結果內容是要求她們再斟酌金額,讓她有被耍弄的感覺。
因距離宣判期日還有1個月的時間,雙方仍有和解可能。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案,今天辯論終結,定11月25日宣判。黃戴白色棒球帽出庭,在媒體鏡頭前鞠躬,面對相關詢問不發一語。記者黃義書/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