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法修法週年 衛福部:申訴案增17%、成案8成提訴願
MeToo運動引發各界關注性暴力議題,性騷擾防治法去年3月8日全面施行,至今滿1週年,修法後性騷擾申訴流程簡化,從過去申訴、再申訴程序,改爲申訴後直接送地方政府審議會審議。性騷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MeToo運動引發各界關注性暴力議題,性騷擾防治法去年3月8日全面施行,至今滿1週年,修法後性騷擾申訴流程簡化,從過去申訴、再申訴程序,改爲申訴後直接送地方政府審議會審議。衛福部統計,去年申訴案件共3600件,成案案件1700件,騷擾樣態以肢體騷擾爲大宗。不過,民衆訴願比率高達8成,需檢視背後原因。
衛福部統計,113年受理約3600件性騷擾申訴案,經地方政府審議約3100件申訴案件,較112年2650件增加17%,審議時間從6個月縮短爲4個月。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從審議案件增加、時間縮短,足見新法修正延長申訴期限、申訴程序簡化,除提升被害人求助意願,也加速案件處理速度,讓性騷防治法成爲被害人求助時後盾。
113年申訴成立案件約1700件,被害人年齡以18歲至未滿30歲最多,約佔45%。性騷擾的行爲樣態以「肢體騷擾」爲大宗,佔41%、其次爲「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佔26%、「言語騷擾」佔19%;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包含百貨公司、商場、餐廳、馬路等,佔50%最多,其次爲「數位媒體」佔19%、「大衆運輸工具」佔15%。
不過,經審議後成案的性騷案件中,有8成行爲人會提出訴願,61%行爲人會主張自己是遭到污衊,或與被害人是兩情相悅,否認性騷,另有38%訴願人認爲自己並無性騷擾犯意或企圖。衛福部將檢視訴願成功與駁回比率,瞭解背後真相,是否與兩造在審議、調查時未提供足夠意見有關,或單純因行爲人對審議結果不滿提出訴願。
張秀鴛表示,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不論行爲人是否有犯意,而是審認客觀之人證、事證、物證,以及被害人於事發時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爲重要的判斷標準,生活互動中應尊重他人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的分寸,避免不知不覺成爲行爲人,「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爲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