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廚師染指同居人的國二女兒 遭重判4年

新竹張姓男子與女友同居,竟染指女友的國二女兒小文(化名),去年5月至6月間伸出狼爪襲胸、性侵,事後,小文身心受創,到學校告訴老師,經學校通報,全案曝光;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將張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無前科,受僱從事餐飲業廚師,去年5月6日在住處違反小文意願,將手伸入對方上衣內撫摸、以口吸吮其胸部,並親吻小文臉部,甚至強行指侵併磨蹭小文下體。

同年6月,張男食髓知味,又趁小文不注意掀開對方上衣,撫摸、吸吮其胸部,親吻小文臉部,對小文爲強制猥褻1次得逞。事後,小文身心受創,向老師訴苦,經學校通報,最終在家長陪同下到醫院驗傷,由檢警偵辦。

法官指出,張男是智識正常的成年人,身爲小文母親的男友,明知小文僅14歲未成年,且張本身也有女兒,理應愛屋及烏,呵護照顧小文,竟爲滿足個人一己性慾,兩度違反對方意願,對小文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嚴重戕害小文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並造成對方日後對兩性關係上認知偏差。

加上小文與其母明確表示無和解意願,顯見張的行爲成小文身心受創嚴重,對於其家屬亦生難以磨滅的傷害,考量張坦承犯行,審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應執行4年。

張男染指女友的國二女兒小文(化名),去年5月至6月間違反對方意願伸出狼爪襲胸,甚至指奸、用生殖器磨蹭對方陰部;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將張判刑4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