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炒股!多家銀行發聲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8月以來,A股市場持續走高,上證指數突破3700點,市場情緒高漲。在此背景下,陝西、雲南兩省的農商行近期發佈公告,重申禁止信用卡資金用於投資理財。

“因近期A股市場火熱,部分投資者可能利用信用卡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甚至加槓桿操作,放大了市場波動風險。”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特聘導師柏文喜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地方農商行密集發聲,正是爲了防範此類風險,避免投資者因槓桿操作而遭受重大損失。”

禁止信用卡資金用於炒股

8月以來,渭濱農商銀行、河口農村商業銀行、安康農商銀行、陝西鳳翔農商銀行、陝西子長農商銀行等陝西、雲南兩省的多家地方農商銀行發佈公告,均提及禁止信用卡資金流入股市。

其中,河口農村商業銀行8月12日發佈公告稱,個人信用卡只能用於消費領域,不得用於生產經營(鄉村振興卡除外)、固定資產投資、證券市場、投資理財等非消費領域和其他違法違規用途。

安康農商行發佈的公告稱,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投資理財領域,如購買股票、基金、期貨、理財產品、虛擬幣、投資性貴金屬、股權投資,以及其他權益性投資等。

渭濱農商銀行則在公告中強調,違規使用信用卡資金可能導致交易失敗。針對持卡人違規用卡行爲,銀行將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警示提醒、降額、限制交易、止付等多種。

“多家銀行集中發佈‘禁用’公告,主要基於雙重動因。”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武澤偉告訴記者,首先,這是對監管規定的嚴格執行,信用卡資金限於消費用途是明確的監管紅線,旨在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禁止性領域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其次,銀行自身的風險防控需求是直接驅動因素,尤其在當前的環境下,銀行更需主動強化資金流向監控,提前攔截信用卡套現炒股等行爲,以規避因客戶投資虧損導致的信用風險上升和潛在資產質量壓力。此舉也意在向持卡人傳遞合規信號,引導理性使用信貸工具。

柏文喜進一步表示,地方農商行作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對資金用途的管控要求更爲嚴格。通過技術手段(如交易實時攔截、賬戶止付、降額等),銀行可以有效識別並阻止信用卡資金流向證券賬戶、理財平臺等非消費領域。

“從投資者角度看,這一舉措再次提醒其應使用自有資金謹慎投資,避免高槓杆操作。信用卡資金炒股不僅違反銀行協議,存在被銀行風控系統攔截的風險,還可能因市場波動而導致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引發徵信問題。”柏文喜說。

除上述農商行外,近期亦有銀行宣佈將信用卡預借現金轉賬業務納入資金受控金額。

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8月5日發佈公告稱,爲營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環境,倡導合規用卡,根據信用卡資金用途管理要求,將於2025年9月18日起,將信用卡預借現金轉賬業務納入該行信用卡資金受控金額,對該受控金額進行資金用途管理。

公告同時明確,信用卡資金受控金額,爲轉入該行借記卡內的信用卡透支資金,不得用於購房、投資、生產經營、歸還貸款及信用卡、博彩及其他違規領域,否則可能導致交易失敗。

對信用卡資金用途強化監管

事實上,近年來,監管部門對銀行信用卡資金用途的管理力度一直在持續增強。

早在2022年,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準確監測和管控信用卡資金實際用途。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償還貸款、投資等領域,嚴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領域。

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單機構、清算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對套現、盜刷等異常用卡行爲和非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和攔截機制,對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採取管控措施,持續有效防控套現、欺詐風險,防範信用卡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

去年,有多家銀行集中公告信用卡使用的禁止性規定。

比如,齊魯銀行於去年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信用卡規範使用的公告》,提示信用卡僅限本人日常消費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等,以及將加強異常境內外消費、取現等交易管理。

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也發佈提示,消費者應理性透支消費,不要“以卡養卡”“以貸還貸”“短借長貸”;不將信用卡用於套現、投資、經營以及相關購房類等個人消費禁止領域。

需要注意的是,在強監管背景下,僅在今年,就有多家銀行因違反信用卡業務相關規定而被處罰。

比如,華夏銀行朔州分行因“信用卡資金管控不到位”被罰款30萬元;浙商銀行因信用卡業務不審慎等多項事由,被罰款1680萬元;建設銀行玉樹支行因信用卡資金被用於申購基金、信用卡資金被用於購買股票等多項違規行爲,被罰款20萬元。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包括信用卡在內的信貸資金用途、流向的監控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金融機構可利用金融科技工具完善風控模型和算法,進一步加強對信貸用途和資金流向的管控,努力防範相關信貸資金被挪用、貼息資金被套取。同時,建議金融監管部門藉助監管科技手段,構建覆蓋全行業的信貸資金流向監控系統,提升信貸資金用途監控的能力和效率;建議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借款人、持卡人編造貸款、消費資料、挪用信貸用途的違規成本,建立挪用信貸黑名單等制度,從源頭上遏制信貸資金被挪用等風險。

(注: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