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檢偵查瑕疵處處 自毀司法公信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弊,偵審期間羈押禁見,遭押恰滿一年。柯案觸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政治獻金,若舞弊自當受懲,但偵辦伊始即有「鏡檢」、「泣股」掌握偵辦進度,檢方偵查秘密盡入綠媒手中,究竟是執政黨利用媒體帶風向,抑或是綠媒指導辦案?悠悠之口難杜。
京華城從一開始搜查偵辦就充滿爭議。去年八月卅日,檢察官指揮廉政署搜索柯文哲住處、民衆黨中央黨部內主席辦公室、臺玻大樓內的柯文哲辦公室等七處所,雖然北檢強調「絕無逾越偵查必要範圍」,但民衆黨抗議第一時間即告知「中央黨部沒有主席辦公室」,仍遭「摸索式蒐證」,甚至公佈監視器畫面,指辦案人員在「黨部員工的辦公空間」行動。
在任何民主國家搜索在野黨都是茲事體大,雖然刑事訴訟法有關「搜索」的規定並未讓政黨辦公室有豁免特權,但民衆黨作爲第三大黨,中央黨部遭搜索,人民不禁懷疑是否想藉搜索「順帶」蒐集政黨資料,或打壓在野黨。
如柯文哲與團隊成員涉不法,檢察官當然該戮力偵辦,不過執政黨卻沒有把「偵查不公開」當回事,包含鏡週刊、自稱「經營司法線七年」、但司法記者圈乏人知曉的三立電視臺記者從案件偵辦開始,即能得知檢方偵查秘密,「小沈 1500」Excel表即爲經典,事後還成爲北檢起訴柯違背職務收賄罪的證據之一。
「偵查不公開」規範對象雖不包括媒體,但是誰泄漏偵查秘密?爲何都是綠媒掌握偵辦內容?最後甚至被譏爲「鏡檢」、「泣股」,還被質疑是黨檢媒一體,要人民不啓疑竇都難。檢調若專心辦案,追出貪污真相,民衆當給予掌聲,但案件辦到讓綠媒一路當風信雞,要如何讓國人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在上月作證時更大爆,偵查中被鏡週刊社長裴偉找去採訪,裴偉拿着一張紙,一個一個對照「人名」跟「捐的是多少錢」,說不是「偵查資料外泄」有多少人相信?檢察官竟還將「鏡新聞」、裴偉寫入筆錄,難道裴偉是代檢察官偵訊,檢方最大敗筆是自成笑柄卻渾然不知。
京華城案歷經一年多的偵查,柯文哲究竟清白與否,或許還有待釐清,但可以確認的是,司法獨立與公信力已被宣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