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要求網友刪片惹議 分局長自請處分

被撞的車主因小港分局的請求,轉達希望原PO將臉書影片下架。(臉書原PO提供)

小港分局漢民所以沒有頭像的帳號,「建議」原PO將臉書影片下架,「免生其他事端」。(臉書原PO提供)

高雄市小港區廠橫路19日深夜發生因停車糾紛引發的撞車案,由於引發巨大碰撞聲與防盜器警報聲,鄰近住戶驚醒後拍下實況影片上傳網路,警方迅速查獲嫌犯,但小港分局隔天卻以「偵查不公開」爲由,要求原PO刪除影片,引發批評,分局長陳楨筌坦承處置不妥,並表示將向警局自請懲處。

該段影片在臉書社團「高雄小港區的大小事」曝光,畫面拍自高樓住戶,顯示犯案的銀色休旅車以倒車方式,多次撞擊一輛停放路旁轎車,警報器聲大作,肇事車輛隨後離去。原PO在影片中加註「沒帶西瓜沙拉油就是不能進來」等文字諷刺,不但引來網友熱議,也吸引警方注意開始調查此案並快速偵破。

警方調查發現,49歲黃姓男子因自己以機車私佔車位,遭他人停放汽車,暴氣下開車連續撞擊對方車輛後逃逸。警方循線追查, 20日凌晨在苓雅區一間酒吧外將黃男逮捕,訊後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不料事後卻衍生案外案,小港分局竟以匿名英文臉書帳號私訊原PO,聲稱案件已由被害人報案、警方立案偵辦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建議您刪除影片,免生其他事端」。連被害車主也代警方向原PO轉述,警方希望協助要求下架影片,讓原PO因擔心觸法無奈配合,並在同社團留言無奈表示「沒瓜吃了」。

此舉也在社團引發議論,進而質疑小港分局所爲是否適切,包括使用沒有頭像不確定身分帳號傳訊息,引用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適法,以及請被害人要求他人刪文等作爲,恐有妨害人民基本自由之虞。

高市警局迴應,「偵查不公開」原則僅適用具有偵查權的公務人員,不包含一般民衆,警方不應以此爲由干預言論自由。小港分局長陳楨筌表示,分局的作爲他將主動負責,並向警局自請處分,後續也將加強內部教育訓練,防止類似情形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