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停車位糾紛」警竟要求下架影片! 分局長自請處分
▲高雄小港警分局。(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19日深夜發生一起惡意衝撞事件,黃姓貨車司機於小港區廠橫路,駕駛自小客車來回倒車衝撞路邊一輛停車格內的休旅車多達5次,聲響驚動附近住戶,遭民衆自高處錄影上傳至社羣平臺。警方獲報 4 小時內將黃男逮捕,初步查出爲停車位糾紛引起;然而,警方事後竟要求原 PO 刪除影片,理由還是不相關的「偵查不公開」,做法惹議,分局長已自請處分。
該影片最早於臉書社團「高雄小港區的大小事」曝光,一輛轎車持續以倒車方式衝撞另一輛停放在路邊的休旅車,警報聲不斷響起,肇事車輛最終駛離現場。原PO在影片中後製文字調侃肇事者「夜深了,來回撞5次,沒帶西瓜、沙拉油就是不能進來,下次準備好再來」,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推測肇事原因爲車位糾紛,直指行爲極具惡意。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肇事者已逃離現場,經車追人於4小時內查獲49歲黃姓男子到案。調查結果,黃男疑不滿被害車輛佔用其長期使用的車位,所以以暴力手段泄憤。全案依毀損罪偵辦中。
▲▼原po提供警方跟車主私訊要求刪文的對話 。(圖/當事人提供)
事件並未就此落幕,原PO稍後在貼文中透露,接獲警方私訊要求其刪除影片,理由是被害車主已完成報案,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建議刪文「免生其他事端」。另據透露,被害車主也向原 PO 傳訊表示警方想要先下架影片,讓原 PO 不得不配合下架,「沒瓜吃了」。
此舉立即引發法律與輿論爭議。有民代痛批警方「吃飽太閒」,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適用對象爲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等職務人員,並不適用一般民衆。警方此舉被解讀爲試圖壓制社會關注,甚至有人質疑此爲要減少媒體追蹤報導、淡化治安觀感的作爲。
《聯合報》報導,小港警分局長陳楨荃20日坦承,分局於處理該案後續爭議過程中確有不妥,願意承擔全部責任,並已自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