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幕後/新壽談「分手費」北市沙盤推演這情況會同意
新光人壽昨表示將合意解約T17、T18地上權後,臺北市長蔣萬安(前)隨即由副市長李四川(後)陪同迴應,將盡快和新壽坐下來協商。記者林俊良/攝影
輝達落腳北士科T17、T18,新壽同意放手地上權合意解約,今起協商。據瞭解,市府今會先由幕僚約時間「幕僚先行協商」,跟新壽算「成本」,除新壽已繳的擔保金、權利金、地租、設計費等,也會談到「資金成本」,也就是利潤、補償金。
據瞭解,「分手費」北市府目前不設底線,如果新壽有因T17、T18付出單據、匯款紀錄,還有估算出「資金成本」,也就是利潤補償費,北市府態度是「只要金額合理,市府應該會同意。」
新壽昨召開臨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魏寶生與北市府啓動T17、T18地上權案合意解約。北市長蔣萬安、副市長李四川昨晚也出面善意回應,會盡快與新壽約時間坐下來談,今天就會啓動。
據瞭解,合意解約協商重點在於「分手費協商」。一開始會先「幕僚先行」,由法務、地政等局處幕僚與新壽幕僚先針對解約「成本」協商。
知情人士透露,依照新壽昨天說法,北市府會先研究新壽在T17、T18付出的成本,包括先前新壽繳給市府的錢,包括擔保金、權利金、地租,還有設計費等都是合理成本。舉設計費爲例,如果新壽在T17、T18花上億元,真的有請設計師、有付款單據、匯款紀錄等,這都可協商,若查覈真的有,市府也應該會同意。
這名知情人士說,再來就是要協商利息概念的「資金成本」,不同權利金、設計費等有匯款紀錄,所謂的資金成本是類似補償金、利潤,也就是北市府先前評估的5至8億元,如果有談到「資金成本」,北市府沒有設底線,應該是迴歸到合不合理的問題。
這名人士說,甚至之後北市府也可能要跟輝達簽署MOU(合作備忘錄),若北市府收回T17、T18地上權土地,再來專案設定給輝達,北市府在協商時,也要先跟輝達談好,將北市府付出的資金成本,於專案地上權案給輝達時就權利金部分由輝達負擔,這也可落實新壽所稱「不會跟市民拿錢」。
至於協商有沒有時間壓力?有議員表示11月底要協商好?據瞭解,北市府這一兩天就會先約幕僚先談,由幕僚將成本算出來、並且查覈,再由副市長李四川與新壽代表協商。
北市府爲加快協商效率,都會讓協商過程讓輝達知道進度,甚至輝達先前也跟北市府、經濟部下需求書盤點T17、T18以外土地,知情人士說,這部分也都會與輝達同步進行,「還是要看輝達的態度,是否要T17、T18,還是有其他選項?」與新壽合意解約大致底定,也都要再跟輝達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