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傳瓦斯未關 消防局長:總開關要館方自己關

▲新光三越氣爆案至今近2個月,現傳出樓層的瓦斯總開關根本未關閉,且偵測瓦斯外泄的瓦斯感知器也遭拆除。(圖/記者遊瓊華攝)

記者遊瓊華/臺中報導

新光三越氣爆至今將近2個月,今天傳出臺中地檢署發現樓層的瓦斯總開關根本未關閉,且偵測瓦斯外泄的瓦斯感知器也遭拆除。臺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表示,「民衆家的瓦斯欣中會幫你們關嗎?不會吧!你們家的瓦斯總開關要自己關。」

新光三越則強調,由於事關責任歸屬,目前仍然在檢方進行當中,暫時無法另外提出迴應。

▲臺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表示,目前並無新事證,對於瓦斯總開關未關一事,孫福佑表示,欣中已經按流程拆表、填充完畢。(圖/記者遊瓊華攝)

對於有媒體報導,天然氣總開關未關閉說法,孫福佑表示,按照邏輯,欣中瓦斯拆表後填充瓦斯管,之後作業就結束了,還反問媒體,「你們家的瓦斯,欣中會幫你關嗎?不會吧!你們家的瓦斯總開關是要自己關。」

孫福佑強調,相關事證皆已列於調查鑑定書,並無外界謠傳新事證,且目前還在刑事偵查中,由地檢署偵辦,爲避免違反偵查不公開,不宜說明相關調查內容。

消防局補充說明,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已於2月14日開立行政處分書,依違反消防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未於施工3天前完成施工中防護計劃提報規定,依消防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場所管理權人最高30萬元罰鍰。

另外火警受信總機12樓探測器,包含瓦斯漏氣檢知器訊號因施工被屏蔽,造成迴路異常、自動灑水設備12樓末端查驗閥壓力不足,均違反消防法第6條第1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規定,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處場所管理權人最高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