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沒火光卻釀燒燙傷 消防局長:瓦斯爆炸瞬間完全燃燒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4死逾30傷,案發時未有明顯火勢,消防公佈的熱顯像儀也顯示當時室內溫度僅19度至24度,但傷者當中有數人有燒燙傷情形,原因爲何?臺中市政府消防局長孫福佑今天(17日)說,根據有民衆被灼傷的事實,可初步斷定現場有燃燒的過程,「但可能在爆炸初期,瓦斯量過於密閉,爆炸的一瞬間就已經完全燃燒,所以纔沒有火光」,詳細情形仍須交由檢方來判斷。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長孫福佑今天上午受訪說明新光三越氣爆案。(圖/民衆提供)
媒體詢問,新光氣爆案現場沒有燃燒的痕跡,溫度也未達一般火場的6、700度,是否與空間炸裂或完全燃燒有關?孫福佑表示,本案目前看到的現象,其實在短時間內有燃燒的情形,因爲有一些受傷的民衆有灼傷的狀況,可見當時是有火的。
他說,可能在爆炸的初期,瓦斯的量過於密閉,爆炸的一瞬間就已經完全燃燒,所以爆開時纔沒有火光,但事實上有民衆被灼傷,所以消防斷定有燃燒的過程。他也說,目前傾向現場沒有其他物質可燃燒,所以後續沒有引起其他火勢,一切的資料都會蒐集起來,交給檢察官做判斷。
▲消防公佈的熱顯像儀顯示當時室內溫度僅19度至24度。(圖/資料照,臺中市消防局提供)
媒體問,爲何氣爆時周遭的人傷得比較嚴重,比如像樓管,但反而工人就只有灼傷?孫回答,爆炸過程可能會有一些高壓氣體的發泄,2名樓管站的地方剛好是壓力比較大的地方,要從傷亡者所在的位置,來判定是否是被高壓氣體擊傷所造成的傷害。
至於何爲「完全燃燒」?有專業人士指出,消防稱的完全燃燒有多種狀況,其一是「非指單一火源,整個空間全部佈滿火勢」;其二爲「溫度太高瞬間閃燃,火場達到一定的溫度,火場內燃點低的可燃物全部燃燒」;再來是「救難人員到場後現場已經全部燒光」,以上幾種情形都可稱爲完全燃燒,而新光氣爆案所指的完全燃燒,應是指瓦斯在氣爆的一瞬間全部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