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光三越氣爆疑「完全燃燒」消防局長:有燃燒過程
臺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今天針對新光三越氣爆案發原因,發表看法。記者陳宏睿/攝影
臺中新光三越13日氣爆釀4死37傷,檢警連續已傳訊工班等16人,其中2人檢方二度傳訊釐清,消防局火調科連日採證。警消判斷,氣爆無燃燒跡證與「完全燃燒」、「空間炸開」有關,消防局長孫福佑今表示,傾向此方向的判斷,案發時有「燃燒的過程」,纔會有工人被灼傷。
臺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說,目前看到現象可知,其實氣爆時是短時間有燃燒,造成民衆被灼傷,可見當時是有火,只是只是在爆炸的初期,可能瓦斯的量過於密閉,所以爆炸的時候在一瞬間就已經「完全燃燒」,所以纔會讓外界看到爆開的時候是沒有火光的,不過仍判斷是有「燃燒的過程」。
孫福佑也說,如果以現場目前看起來,應該是比較傾向於現場沒有其他物質可以燃燒的情況,所以纔沒有引起像一般火場600度至700度的高溫,不過這一切的資料,都會收集起來呈給偵辦的檢察官來做判斷,對外來做正確的說明。
孫福佑說,目前我們也怕氣爆案是完全燃燒的一種現象狀況,可能要經過學理上的判讀,要請專家再來做一個解讀,目前仍在偵查中。
他說,爆炸過程中會有高壓氣體的發泄,需由傷者所在位置來判定是否受高壓氣體擊傷,所造成的傷害,造成傷者受傷程度不一。
警消指出,氣爆不一定要有燃燒的跡證,此次氣爆無燃燒跡證,恐怕與「空間炸開」、「完全燃燒」有關,案發後第一時間,消防局派遣空拍機,使用熱顯像儀拍攝氣爆現場,發現場內拍攝到的都是消防員的體溫約36度,一般火場溫度會達600度、700度。
當時現場的溫度僅約19度至24度間,判斷與引發氣爆火花,已因現場「空間炸開」,變成空曠空間,內外空氣混合而消散,未燃燒其他物品。
曾任消防局安檢組長謝承達說,要釐清是否爲瓦斯氣爆案件,現場有無起火或燃燒跡證,非必要條件,因氣爆是「爆完就結束」,現場若無可燃物受燒,有可能達成「完全燃燒」的條件,氣爆後僅會產生二氧化碳、水蒸氣,兩者都是空氣中的成分,即混合在空氣中。
新光三越氣爆案由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與多位檢察官、消防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案發後已陸續傳訊施工工班、新光三越、欣中天然氣公司員工等16人,其中一名工頭與新光三越員工,前天被檢察官二度傳訊,是否爲「關鍵人物」,檢方未予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