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建土石方條例 運土車強制裝設定位

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訂定土資場的設置規模、啓用營運等相關程序。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北市議會昨通過「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土資場的設置規模、啓用營運相關程序,避免在施工過程造成環境污染或公共安全隱憂,要求全市約2000輛運送餘土車輛強制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違者可罰2到10萬元,可連續開罰。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控不易,廢土經常混雜垃圾被違規傾倒,新北土方自治條例審理多年,但因牽涉複雜,多次因屆期不連續重送。

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市府在2011年6月13日發佈「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設置管理要點」,但無法涵蓋土資場的管理細節,部分違規案件也欠缺裁罰依據,難達嚇阻作用,因此制定自治條例補強現行規範不足。

新北市有18處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工務局指出,自治條例內容涵蓋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產出、運送、查覈,以及土資場的設置申請、審查覈準、啓用營運與處理程序,皆建立具體規範與罰則。

現行法規無法強制無違規紀錄業者裝設GPS系統,自治條例通過後,第6條明定清運業者應隨車攜帶餘土流向證明文件,運送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可加強監督管控, 屢罰不聽可依建築法勒令停工。

馮兆麟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未來能更有效率的管理新北市土資場與剩餘土石方流向,落實減輕環境負擔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