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自治條例通過6年 未公佈 桃園議員促查 建管處稱法令衝突

桃園市議會。(賴佑維攝)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近日送交桃園市議會審查,卻發現該條例2019年曾經議會修正更嚴格版本,也經三讀通過、行政院覈定,但至今未被市府公佈,市議員痛批荒唐。桃園市建築管理處說明,當時中央認爲牴觸法令才暫緩公佈。

國民黨籍議員舒翠玲表示,前陣子市府送交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審議時越看越奇怪,調閱資料後想起2019年該修正草案由議會三讀通過,且行政院2020年11月核定,桃園市政府應在30天內公告,卻至今未有動作,目前使用仍是2016年修正版本。

舒翠玲又說,2019年砂石車到處亂倒廢土引發民怨,議會提案修正條例加強監督力道,如要求在土石方廠區出入口、傾倒區裝設監視設備,也要求月報表應檢附銷項憑證,並從備查改成審查。違規業者除罰鍰,還有停業等要求。

舒翠玲說,經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竟被壓在市府到現在還沒公佈,這是很荒唐的事情。她要求市府啓動調查,釐清哪個環節出問題,並痛批這牽涉瀆職,甚至公務人員是否涉及圖利行爲,也要求市府將案件送往監察院、懲戒法院。20日議會決議要求市府調查清楚。

桃園市建築管理處說明,當年市府收到行政院覈定函,也收到其他機關認爲部分條文不符合《地方制度法》及應釐清事項,內政部也來函指出部分條文內容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有衝突,如要求業者公開監視器畫面,擔心有疑慮,因此決定暫緩發佈。爲迴應民意並尊重議會,將在下個會期開始前,主動與議會重新檢討2019年通過版本,共商最完善修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