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土汙爭議 環境部:改善完成後纔可以進行實質開發
市府今天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協和發電廠全廠作業區面積45公頃爲土壤污染管控制場址。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28日表示,今年6月間協和發電廠經過基隆市政府進場查證,確認土壤有超過管制標準情形,目前基隆市政府正辦理污染場址公告作業,後續將由臺電公司進行污染範圍調查,並提出污染改善計劃,進行整治。環境部強調,於污染改善完成後,土地纔可以利用並進行實質開發行爲,系限制土地使用,而非禁止相關開發規劃程序。後續環境部將與基隆市環保局密切配合,協助後續監控整治工作執行,確保環境維護與民衆安全。
環境部依據臺電公司提供之歷次自主調查、監測數據、相關說明等資料,邀集專家學者進行現場勘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經多次內部會議討論後,完成協和發電廠土壤污染案行政調查報告,並於28日公佈,以釐清大衆疑慮。環境部指出,本次調查報告內容除說明協和發電廠污染調查歷程外,並針對外界問題由臺電公司先行說明外,透過專案小組進行評析與疑點釐清。
環境部說明,此次土壤污染案行政調查起因於今年3月時,立法委員提供臺電公司針對協和發電廠之自主調查資料,顯示廠區內土壤疑似污染,相關檢測結果未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故要求環境部進行行政調查。環境部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由彭啓明部長指定沈志修常務次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7位專家學者及部內相關單位,啓動調查作業。
環境部表示,透過本次行政調查,除外界所知108年至110年期間所進行三次自主調查外,並掌握到臺電公司爲了解所轄電廠等場域用地土壤品質,於103年及104年進行協和發電廠土壤調查,發現部分區域(灰倉區及廢鐵區)土壤重金屬(鎳及銅)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已分別於109年及110年針對發現污染的點位完成污染改善。此外,臺電公司於103年至114年間進行地下水檢測,歷次檢測結果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而108年至110年三次自主調查發現土壤超過管制標準,未立即整治原因,臺電公司認爲考量現有廠區仍有大量設備和建物,不易執行全面性污染改善,故評估最適合之整治時機應在廠房結構物、設備拆除後進行完整調查確認污染範圍後,再進行完整的土壤污染整治。
針對外界環境影響評估土壤調查點位選點相關疑義,根據調查報告顯示,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劃環評調查採樣取點是依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決議選取採樣點位,於108年7月即已擇定,早於臺電公司108年9月自主調查時間,且點位鄰近油槽,油槽周邊亦屬高風險區位,該點位先前未進行過調查;而外界質疑臺電公司內部簡報「可移點(避開)再採樣檢測」是否刻意規避環評調查污染點位一節,該簡報出處系臺電公司109年11月召開之工作會議討論資料,會議召開時,已完成環評土壤調查(108年12月),故無涉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會議決議爲重測異常點位並擴大調查。
環境部重申,土壤污染整治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分屬不同法律程序,應分別處理,無先後順序;環評委員審查重點主要聚焦於本案開發行爲對環境的影響,而協和電廠環境現況,已依範疇界定辦理相關調查說明;於2月26日環評大會,環評委員已參酌公民團體提供的土壤污染調查報告,經審議作成將108年迄今自主調查報告納入附錄,增加土壤及地下水檢測地點、項目及頻率,後續應依土污法辦理等決議。至於臺電公司是否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明知土壤污染之事實,而未於環評書件記載,環境部表示,部分公民團體已向司法機關告發,應由司法機關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