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遭污染 協和電廠開發喊卡

基隆市協和電廠遭爆有嚴重土壤污染問題,基隆市政府28日依法公告爲土壤污染管控制場址,並要求在改善完成前電廠不能開發。(張志康攝)

基隆協和電廠確認有土地污染!基隆市政府6月進廠查證,確認土壤超過管制標準,近日已公告45公頃的協和電廠作業區爲污染控制場址,後續還要由臺電進行調查、提出計劃,污染改善完成後,土地纔可以開發,至於臺電明知土壤污染,卻提供不實資訊部分涉違環評法則由司法機關釐清。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劃(含第四天然氣接收站)先前環評時,被環團爆料土地遭污染,並質疑臺電規避調查點位,讓環評委員未能獲知詳細資訊,但環境部稱土地污染與環評爲平行審查,因此最後仍通過環評大會。

根據環境部瞭解,臺電於2013年起針對所轄電廠、供電區處及營業處進行土壤調查,當時就發現協和電廠鎳及銅等重金屬超標,並且自主於2020年及2021年完成改善,2019年至2021年自主調查時,也發現部分場域重金屬、TPH、多氯聯苯(PCB)等污染。基隆市府調查後,也確認確有部分點位重金屬、TPH污染。

環境部次長沈志修則認爲,臺電應該是希望審查加速、不要節外生枝纔會未提供資料,但就算有污染事實也不影響環評審查。而臺電是否可先執行如填海造陸等不涉及土地污染部分開發?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說,已公告陸地部分45公頃爲污染管制區,會受到土污法不得開發限制,海上附屬設施則不在範圍內。

環團擔心環境部是否會使用土污法條款,讓臺電可以在污染整治完成前先行開發,沈志修明確指出,「不可能」,在臺電未完成整治就不會允許開發利用。

基隆市政府表示,已經於28日完成公告,後續將要求協和電廠提出污染改善計劃,若沒有完成改善不能開發。基市環保局長馬仲豪表示,要求臺電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改善計劃,經土推小組審查通過後,依計劃書內容改善廠區污染土壤,「改善完成前不能有其他開發行爲」。

臺電表示,將依《土污法》進行污染範圍調查,提出污染控制計劃,依主管機關要求積極投入污染整治改善。臺電強調,依據《土污法》規定,控制場址須於污染改善完成後,纔可利用並進行實質開發行爲,並非禁止相關開發規畫程序,將努力完成污染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