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海淡廠爭議 環境部:依法監督、裁處並要求限期改善
環境部表示,本案2019年8月2日開始施工,原訂開工後三年內完成興建及試車,惟因受海運塞港、新冠肺炎、缺工等因素,申請展延兩次興建期程至2024年10月31日,環境部同意其展延。惟臺塑石化公司於2024年9月提出第三次申請展延興建期程,環境部不同意。
環境部指出,臺塑石化公司未於環評承諾期限內完成試車,於2025年4月8日裁處30萬元,並限期於2025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罰鍰金額系依據該部制定之「違反環評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計算,考量海淡廠工程已發包並完成設備安裝,非屬未履約或完全無作爲,尚難認有不法利得情事。另違反環評法之改善限期系依個案違規情節給予改善期限,本案考量海淡廠機電設施之試車涉及安全性及複雜性,酌情核給六個月之改善期限。
環境部指出,將持續依開發單位所提環評書件所載內容進行監督,督促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如發現開發單位未依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施行涉及違反環評法者,將依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