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利得難認定?麥寮海淡廠延宕 環境部理由曝光

臺塑新建麥寮海水淡化廠未能在去年10月完成試車,遭到環境部開罰30萬。(本報資料照片)

臺塑新建麥寮海水淡化廠未能在去年10月完成試車,遭到環境部開罰30萬,但環團指出,臺塑拖延啓用海淡廠,持續取用每公噸僅12元的濁水溪,每年就可省下6億餘元,批評50萬元簡直輕罰。環境部解釋,當初考量麥寮海淡廠已完成安裝設備,並非完全無作爲,難認定有不法利得,所以開罰30萬,並要求9月30日前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持續開罰。

環境部表示,麥寮海淡廠2019年8月2日開始施工,原訂開工後3年內完成興建及試車,但因受海運塞港、新冠肺炎、缺工等因素,申請展延2次興建期程至去年10月31日,但臺塑石化公司去年9月提出第3次申請展延興建期程,未獲環境部同意。

環境部指出,臺塑石化公司未於環評承諾期限內完成試車,環境部考量海淡廠工程已發包並完成設備安裝,非屬未履約或完全無作爲,難認有不法利得情事,因此在今年4月8日裁處30萬元,也考慮到海淡廠機電設施試車涉及安全性及複雜性,酌情核給6個月的改善期限,應在9月30日改善完畢。

環境部表示,將持續依開發單位所提環評書件所載內容進行監督,督促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如發現開發單位未依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施行涉及違反環評法者,將依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