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採購收回扣污360萬 桃園復興前區長曾志湘起訴
前復興區區長曾志湘被控在2015年至2018年區長任內,交代公所秘書室蔡姓總務小額採購時,將標案給吳姓男子經營的公司,並依比例獲取3至10%利潤。桃園地檢署清查,曾志湘不法所得360萬元,蔡43萬5000元。檢方痛批所爲敗壞官箴,依貪污罪起訴。 (賴佑維攝)
前復興區區長曾志湘被控在2015年至2018年區長任內,交代公所秘書室蔡姓總務小額採購時,將標案給吳姓男子經營的公司,並依比例獲取3至10%利潤。桃園地檢署清查,曾志湘不法所得360萬元,蔡43萬5000元。檢方痛批所爲敗壞官箴,依貪污罪起訴。
檢方調查,吳姓男子是多間公司實際負責人,利用曾志湘擔任區漲的機會,因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不須公開招標,吳男與曾約定,依採購金額3至10%不等,依照比例給曾。並於2016至2018年每年春節前,總結匯款,再由該公司莊姓會計把錢給吳男,再轉給蔡女。蔡女最後把錢放在曾志湘復興區公所的辦公桌抽屜。曾志湘取得現金後,另外分給蔡女40萬元。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張家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另外還發現蔡女2011年及2012年擔任復興區公所三民裡裡幹事,利用辦理採購之機會,不實虛報浮報費用向復興區公所申請經費,並收取莊姓廠商賄賂3萬5000元。
檢方去年11月6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復興區公所及曾志湘等人住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押禁見曾志湘、吳男、蔡女等人羈押禁見獲准。檢方批評,曾志湘本應廉潔自守,竟因貪圖私利不當持續向廠商收取賄賂,所爲敗壞官箴;吳姓廠商法治觀念薄弱,長期行賄公務員,其2人案發後仍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故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至於蔡女坦承全部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首屆復興區長範振興因涉賄請辭,曾志湘補選當選。不過挑戰連任失敗,曾任民進黨原住民事務部主任,2023年因復興區長遊正英病逝,他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不過並未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