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離職前刪臉書、IG貼文 辯按讚數低…法官打臉判3月

李姓女子任職臺南室內設計公司,掌管臉書及IG社羣媒體運作,離職前夕偷刪知識、作品文章及限時動態共7則而挨告,她辯稱有著作權疑慮,上了法院改口說贊數跟留言都很低才刪文,法官認她未經所有人許可,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處3月。

檢警調查,李女曾於2022年9月至同年11月間任職室內設計公司,負責行銷企畫,並掌有公司臉書及IG帳號、密碼。離職前夕,未經公司之許可,無故刪除其臉書上「第一次裝修什麼都不懂,該怎麼跟設計師討論?」等3篇知識文章,及IG上3則作品文章、1則限時動態,經公司發覺後報警究辦。

她矢口否認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犯行,她一開始辯稱,因爲這些文章、作品、限時動態有著作權疑慮。法院審理過程中,她改口說,因文章成效不好,贊數跟留言都很低,她才刪除。

臺南地院指出,李女以其刪除資料可能涉及抄襲他人,而有著作權疑慮,但她未提出相關證據以實其說,且自陳是因離職才刪除文章。李女也提出公司提供其編輯文章素材對話紀錄,仍難據此認定她所刪除資料均有侵害他人著作權。

臺南地院也表示,文章成效如何、是否留在公司社羣媒體頁面上,均應由公司爲全盤考量,李女於任職期間即知該問題,卻未向公司反應,反於離職前夕刪除公司先前留存在社羣媒體資料,顯已屬「未經所有人許可」、「逾越授權範圍」等情況。李女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行爲,事實明確。

臺南地院審酌,李女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任意刪除,卻利用持有公司臉書及IG帳號、密碼機會,將該社羣媒體上相關電磁紀錄全數刪除,致生損害於公司,所爲應予非難;考量李女飾詞否認犯後態度,法官認她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處3月,可易科罰金。

臺南地院審酌,李女未經公司同意,將公司社羣媒體上相關電磁紀錄全數刪除,致生損害於公司,認她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處3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