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攻防/修法程序若有瑕疵 憲法法庭可能不認為有效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明定大法官不足15人時,總統須於2個月內補提名;違憲宣告須至少9名大法官同意,評議人數不得少於10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野黨立委修正憲法訴訟法,將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門檻拉高爲十人,宣告違憲不得低於九人,大法官現額缺七人,賴清德總統第一波提名的人選全落馬,第二波也不樂觀。依新制,憲法法庭無法開大會,僅能剔除不受理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先釐清立法程序有無瑕疵,如果三讀程序有問題,亦即新法不存在。
裁判憲法審查有嚴格、中度、合理(寬鬆)不同的審查基準,以往大法官對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多采寬鬆的審查標準,但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上任後,選擇的是「司法積極主義」,採嚴格審查標準,並認爲大法官適時展現司法積極主義的精神,協助確立、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臺灣才能持續穩定前行。雖然許已卸任,但憲法法庭選擇哪條道路,無疑將牽動政治。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主張憲政主義最大的危機不在於憲法法庭因抵抗政治力而陷入政治漩渦,而是憲法法庭在客觀上變得可有可無,讓民衆主觀上變得習慣可有可無,呼籲憲法法庭應基於憲法忠誠挺身而出、捍衛憲法,而不是當「政治不沾鍋」。
憲法法庭在還未決定是否受理前先開說明會,欲釐清的爭點與綠委聲請的實質內容完全沒關係,而是要查明憲訴法的修法程序有沒有重大瑕疵,換句話說,如果立法過程存在問題,新版憲訴法可能不被憲法法庭視爲有效的法律。
開完說明會,也沒有具體時程要大法官決定受不受理,即便憲法法庭決定受理,問題也接踵而來:八名大法官可以處理嗎?如果憲法法庭認爲可依舊法處置,屆時自然會有合憲或違憲判決;若憲法法庭採行新法,可能要等到補足大法官人數纔會行言詞辯論、評議。
現今不只政治局勢混沌,從實務上來看,大法官也是一人一把號,只能說受理了也不代表「要作判決了」,大法官有可能選擇等待,不過這都屬大法官的「審判事項」,外人無從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