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憲法法庭認定《憲訴法》審議有無瑕疵? 黃𬀩瀚:實在是太奇怪

▲司法院憲法法庭《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審查會。(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大法官12日針對《憲法訴訟法》召開釋憲說明會,民衆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批評,憲法法庭指責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三讀程序有瑕疵,令人無法理解。對此,媒體人黃𬀩瀚13日表示,由憲法法庭來認定審議過程有沒有問題,實在是太奇怪了,立院爭議不應該由憲法法庭來認定,民進黨當然可以窮盡一切方式阻止,可以針對於議事過程提出意見,但送到憲法法庭,自己就真的看不懂了。

大法官12日針對由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召開釋憲說明會,出席的民衆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批評,憲法法庭竟指責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三讀程序有瑕疵,令人無法理解;而且《憲訴法》是大法官「涉己事務」,大法官「手伸那麼長」管到國會自治、自律事項,想在政治上面達成什麼目的,也令人無法理解。

對此,黃𬀩瀚於節目《少康戰情室》表示,對於議事瑕疵,大家可能有些懷疑,爲什麼要用記名投票,因爲每次一個法案三讀以後,回去翻立院議事錄,可以統計誰棄權、誰贊成、誰反對,現在因爲舉手表決所以沒辦法?但議事規則就是可以舉手表決。

黃𬀩瀚認爲,因爲以前議事很平和,現在自己講個白的,如果每一個人在投票的時候,都不要去偷拔偷插人家的卡、或者爲了阻止表決將麥克風扯斷,那當然可以回去座位記名投票。

黃𬀩瀚說,而且現在都有所謂科技執法,沒有警察也能開罰單,那科技算票可不可以?大家都舉手表決,可是議事人員最後事後回去看,哪一個委員有舉手,一樣可以登錄在議事錄裡面,還是可以是確認的。

黃𬀩瀚再說,現在藍白加起來就是62席,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今天憲法法庭應該去界定憲法或憲法內容當中,大家不清楚的地方去釋憲,但是對於立院爭議,都不應該由憲法法庭來認定。

最後,黃𬀩瀚強調,民衆如果覺得這個國會很不好,最近大罷免可以用新的民意展現,而且2026、2028也都還可以用投票直接展現,現在立院藍白加起來就是62席,民進黨當然可以窮盡一切方式阻止,可是你是阻止不了的,只能夠表達意見,並期待下次選舉選民給予更多託付,在選民沒有給更多託付前,可以針對於立法院議事過程提出意見,但送到憲法法庭,自己覺得就真的看不懂了。

▼政治評論員黃𬀩瀚。(圖/《豈有此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