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停擺逾半年 綠提修法刪評議門檻及補提名時限
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僅剩8人,未合乎法定評議門檻,實質停擺逾半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僅剩8人,未合乎法定評議門檻,實質停擺逾半年。民進黨立委賴惠員爲此提案修法,刪除評議及裁定人數與迴避相關規定,保留判決須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參與、過半數同意,同時刪除大法官補提名時限,並訂定施行日條款,修法草案將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國民黨與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去年底挾人數優勢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門檻「不得低於10人」、「同意宣告違憲人數不得低於9人」,由於目前司法院僅8名大法官,憲法法庭自憲訴法修法生效實施後,逾半年未能作出任何判決,遭綠營質疑侵害人民權益。
賴惠員等20名民進黨立委提案指出,現行條文實際運作結果違背司法院釋字第632號精神,造成人民案件長期無法審理,因此提出「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提名。修正草案認爲此屬「司法院組織」規範,與「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無關,因此刪除此項條款。
現行條文也規範,判決須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參與、過半數同意,作成違憲宣告須9人以上同意,參與評議人數不足10人時得裁定不受理。若大法官迴避超過7人時,需4分之3同意方可判決;低於7人不得審理。
不過,修正草案將現行第2項至第6項的人數門檻、迴避規範全數刪除,僅保留判決須3分之2以上大法官參與、過半數同意,草案認爲新法判決門檻相比舊法更高,實不合理,因此刪除不合理條件,迴歸原本的運作機制。
修法草案也新增施行日條款,新增第2項,「本次修正自公佈日施行」,盼使大法官能早日行使憲法職權,恢復憲法法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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