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刪「萬年條款」、限任期、補提名設時限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十六條修正條文,明定公平會委員「任滿最多僅能連任一次」,刪除延任條款,並要求行政院須於三個月內補提名新任委員。(摘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4日)三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十六條修正條文,明定公平會委員「任滿最多僅能連任一次」,刪除延任條款,並要求行政院須於三個月內補提名新任委員。修法過程中朝野激烈交鋒,民進黨批藍白造成立法癱瘓,藍白則直指現行制度形同「萬年委員」制度,削弱憲政監督機能。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此次修訂部分包括,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爲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本法修正條文,自公佈日施行。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公平會人事卡關,讓專業制度停擺。他批評藍白立委讓公平會主委及委員懸缺,導致委員會做不了決議,是在毀掉整個機關,讓審議系統斷電。他直言,公平會涉及產業競爭、消費者保護,若在野黨只因不滿人選就卡人事,「市場秩序就會當機」。他反問,聯合漲價誰來處理?壟斷問題誰來審查?並直指藍白提出的修法草案是在造孽。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公平會應該超然獨立,但現行制度讓委員可無限被提名,且若行政院不送交名單,現任委員還可延任至新任就職,形同「萬年條款」,四年任期形同虛設。他指出,NCC早在去年完成體質調整,明定委員只能連任一次,並刪除延任條款,此次公平會修法比照辦理,是責任政治的最低門檻。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強調,民衆黨版本主張防止萬年委員,規定委員任滿只能連任一次,且若有缺額,行政院須在三個月內補提名。他批評行政院遲未提名,反讓公平會功能停擺,因此主張條文「自公佈日施行」。張啓楷呼籲,民進黨若在意公平會運作,應立即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儘速補提名,讓公平會委員達到足額。

最後該案經過表決,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該項條款,未來將於公佈日後立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