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萬年條款!立院三讀修正公平會組織法 公平會委員只能連任一次

▲立法院會,民衆黨團以大幅標語抗議賴清德。(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4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16條條文,明定公平會委員「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並刪除延任規定,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

立法院會1月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對現任公平會主委李鎂等4位被提名人進行投票表決,投表決結果,最終113位立委投票,副主委被提名人陳志民、林慶堂過關,李鎂、洪財隆遭到封殺。然而,雖仍有現場亮票、跑票可能性不高,配合國民黨團運作的立委陳超明跑票,對李鎂投下同意票,成爲表決案意外插曲。

民衆黨團提案指出,公平交易委員會作爲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主要業務是依公平交易法的規範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理應透過制度設計確保委員具超然獨立及公正客觀,但現行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無連任的限制,有權力過度集中的風險等。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條文,民衆黨團提出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及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委員連任以一次爲限,並刪除萬年條款。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廣泛討論階段,綠委莊瑞雄登記發言指出,原本的規定是要防堵政黨惡鬥,要讓機制可以運作、市場維持穩定,但現在藍白提出這個法案,簡直是造孽。綠委鍾佳濱則表示,公平會不能斷電,包含外送業者併購、艾妮雅不當銷售裁罰、新新並等,這都是民生議題相關,萬一公平會停擺,會對社會造成什麼樣的衝擊?

藍委翁曉玲提到,公平會是要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等重要機關,要確保其運作真正符合公平、專業與獨立這些核心價值,期待公平會在制度上能不斷革新。白委張啓楷說,民衆黨團的提案重點是要避免萬年委員,且公平會委員若有缺額,行政院長要在3個月內補提名,請民進黨立委不要造謠。

待所有立委發言結束後,全案進行表決,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通過民衆黨團、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三 讀通過條文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置委員7人,均爲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

三讀條文也刪除現行第4條第5項條文,即「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另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相關規定。另外,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