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坡踩煞車竟噴2萬4!法官衝仰德大道實測 逆轉撤罰

臺北市仰德大道一段「試踩煞車」的警示標誌,竟讓駕駛人吃上2萬4千元罰單。(翻攝googlemap)

臺北市仰德大道一段「試踩煞車」的警示標誌,竟讓駕駛人吃上2萬4千元罰單!韓姓男子駕駛公司車輛行經該路段時,因依標誌指示減速,卻遭後方車輛檢舉「驟然煞車」,不僅挨罰高額罰鍰,公司車輛還被吊扣牌照6個月。韓男不服提告,法官親自到場勘驗後大逆轉,認定「煞車有理」,判決撤銷處分。可上訴。

這起罕見交通裁罰爭議發生在去年7月6日下午,韓男駕駛公司車輛行經仰德大道三段250巷下坡路段時,因該處坡度陡峭,且設有「險降坡試踩煞車」黃色告示牌及限速40公里標誌,他多次輕踩煞車控制車速,卻遭後方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任意煞車」。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對韓男開罰2萬4千元並要求上道安講習,車輛也被吊扣牌照半年。韓男喊冤強調,自己是依標誌指示減速,且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憤而提告。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發現韓男煞車時均未完全停止,且煞車前路段確實設有警示標誌。更關鍵的是,法官親自到仰德大道實地勘驗,發現從格致中學至事發地點均爲陡降坡,「車輛即使不催油門也會自然加速超過限速」,駕駛輕踩煞車減速「符合常理」,甚至現場測試的司機也本能減速。

法官還發現,檢舉車輛全程緊貼前車,僅保持「不到1個車身」距離,明顯未保持安全車距,卻反控前車煞車不當,認定韓男行爲不構成「任意驟然煞車」,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