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爆陳時中「靠疫苗A一億美金」判賠200萬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媒體人吳子嘉在政論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金」,政務委員、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吳應賠300萬元,二審改判吳應賠償200萬元,最高法院認爲仍有待釐清吳是過失或故意侵權,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認定吳子嘉的言論爲事實陳述,也未證明內容爲真實或進合理查證義務,但沒有釐清吳的發言是故意侵害陳時中的名譽權,又或僅是過失,此部分會涉及量定精神慰撫金數額的多寡,因此廢棄判決發回更審。

吳子嘉2023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污了近30億臺幣」、「陳時中是貪污犯」、「這種錢你也敢A?陳時中不要臉到了極點」、「如果陳時中買成的話,他就A了我們1億美金,30億臺幣」。

陳時中同年月23日到臺北地檢署提告誹謗,並提民事訴訟,主張吳子嘉的言論侵害他的名譽、人格權,要求吳子嘉賠償1000萬元。刑事部分,檢方去年8月22日偵結依加重誹謗起訴,一審吳被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一審認爲吳子嘉言論雖是基於監督政府目的,對疫苗採購具有重大公益事項而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吳子嘉仍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後,才無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依證人上海復星臺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證詞及其他卷證資料,一審認定吳子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發言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陳時中名譽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吳子嘉賠償300萬元。

吳子嘉上訴,二審認爲吳子嘉發表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況且衛福部多次公告BNT疫苗洽購資訊,吳子嘉非無詢問機會,審酌疫苗採購作爲深受國人矚目,吳的言論上傳至YouTube ,侵害陳時中名譽情節重大,不過陳時中爲公衆人物,有較高的自清能力,且政府對於疫苗採購資訊,及媒體、民衆質疑官員於疫苗採購過程涉有不法,本就有具體向人民說明,取得執政信賴必要。

二審認爲衛福部向來以發佈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方式提出澄清,可見陳時中任衛福部長任內的疫苗採購已在政府歷次公開資訊中獲得一定澄清,再考量雙方學經歷、資力,吳子嘉加害程度、陳時中受損情節,改判吳應賠償200萬元。吳子嘉再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吳子嘉2023年在政論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金」,陳時中提告求償1千萬元,二審判吳賠200萬元,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吳子嘉2023年在政論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金」,陳時中提告求償1千萬元,二審判吳賠200萬元,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