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父開車上路!兒喊冤「我有口頭勸阻」 仍遭罰1萬8吊牌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萬萬沒想到,自己僅是「口頭警告」父親別開車,結果卻換來一張1萬8千元的罰單,愛車牌照還被吊扣1個月。(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萬萬沒想到,自己僅是「口頭警告」父親別開車,結果卻換來一張1萬8千元的罰單,愛車牌照還被吊扣1個月,讓他氣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審理後,認爲車主僅動口卻未實際防範,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25日,黃男的父親駕駛他名下的自用小貨車,行經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時被警方攔查。結果一查發現,黃父的駕照早在106年就因酒駕被吊銷,且至今未重新考領,屬於無照駕駛。
新竹區監理所據此對車主黃男開罰,認定他「允許駕照遭吊銷者駕駛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罰鍰1萬8千元,並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黃男不服,大喊冤枉,強調自己早已嚴禁父親開車,甚至還有父親簽下的切結書爲證,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黃男主張,他平時已再三口頭告誡父親「你現在沒駕照,不要拿鑰匙去開車」,且車輛主要是供母親使用,父親理論上不應動用,他已盡告知義務。
然而,被告機關新竹區監理所反駁,黃男明知父親駕照被吊銷,且雙方同住,理應預見父親有擅自取車的高度風險。黃男僅止於「口頭警告」,卻未採取藏起鑰匙等任何實質、有效的防範措施,顯然未善盡管理責任,主觀上至少有過失。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同監理所說法。判決指出,法律上的「允許」不只限於積極同意,也包括消極的默許和放任。黃男與父親同住,對風險有高度預見可能性,卻僅以口頭勸戒,未積極管控車鑰匙或車輛停放,難謂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因此不符合免罰要件,最終判決黃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