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師「我還會回那個家嗎?」7歲女童遭摸舌舔猥褻 狼祖父判刑

花蓮一名7歲女童因父母到外地工作被託給祖父照顧,祖父竟連續兩晚趁她睡覺時,以撫摸、舌舔私密處等方式猥褻。女童上學時告知老師,驚恐詢問「我還會回到那個家嗎」她的祖父否認犯行,花蓮地院一審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應執行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童平日與父母、祖父住在同棟不同樓層,女童父母外出工作時,祖父會上樓照顧。前年12月9、10日,女童在住處客廳睡覺,她的祖父以爲孫女已睡着,連續兩晚分別以手伸進內褲、脫掉褲子舌舔等方式猥褻親孫女。11日上學時,女童將此事告知老師,由學校通報。

女童祖父矢口否認有猥褻行爲,律師還指出被告早有幫忙帶家族小孩的經驗,帶過的小孩有10人,頻率是每年5次以下,但除了女童,沒有其他人反映有照顧不周或不當行爲。

女童班導則證稱,平常每學期都有性平課,會教導教導學生哪些部位是重要部位,不能讓別人碰觸。當時女童下課跳完健康操,跑過來告知私密處被碰觸,神情非常恐慌,一直問「老師,我還會回到那個家嗎?」

班導師後來打電話給女童家長,把電話拿給女童讓她與父母說話,但過程中女童一直哭。此事爆發後,女童父母已經搬離住處,另找地方租屋居住,女童也受到影響,學業成績一落千丈。

花蓮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告是女童的祖父,明知道孫女當時才7歲,竟趁假日照顧時猥褻,戕害女童人格健全發展,法治觀念薄弱,也欠缺對他人身體的尊重,主觀惡性非輕,值得譴責,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可上訴。

花蓮一名7歲女童遭祖父連續兩晚猥褻,驚恐問老師「我還會回到那個家嗎?」狼祖父遭判處應執行刑1年8個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