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趁夜連續猥褻7歲孫女 一審判刑1年8月仍可上訴
花蓮7歲女童遭祖父猥褻,驚恐問老師「我還會回到那個家嗎?」。圖爲花蓮地院法庭大樓。(王志偉攝)
因父母到外地工作,把7歲女兒託由祖父照顧,祖父竟連續兩晚趁女童睡覺時,以撫摸、舌舔私密處等方式猥褻。女童上學時告知老師,驚恐詢問「我還會回到那個家嗎」?祖父否認犯行,花蓮地院一審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應執行1年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童平日與父母、祖父住在同棟不同樓層,女童父母外出工作時,祖父會上樓照顧。2023年12月9、10日晚間,女童在住處客廳睡覺,她的祖父以爲孫女已睡着,連續兩晚分別以手伸進內褲、脫掉褲子舌舔等方式猥褻親孫女。
11日女童上學時,把晚上祖父對她的行爲告知老師,由學校通報,班導師打電話給女童家長,把電話拿給女童讓她與父母說話,但過程中女童一直哭,還驚恐問:「我還會回到那個家嗎」?此事爆發後,女童父母已經搬離住處。
檢警調查時,女童祖父矢口否認有猥褻行爲,辯護律師還指出被告早有幫忙帶家族小孩的經驗,帶過的小孩有10人,但除了女童,沒有其他人反映有照顧不周或不當行爲,辯護稱:女童陳述「是否可以回到那個家」,或許是發現所說的虛構內容是嚴重的,並且會導致家庭失和、破裂,因此而產生害怕激動的情緒。
花蓮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告是女童的祖父,明知道孫女當時才7歲,竟趁假日照顧時猥褻,戕害女童人格健全發展,法治觀念薄弱,也欠缺對他人身體的尊重,主觀惡性非輕,值得譴責,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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