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車禍騙保 兩名“演員”獲刑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韓昕雨 張新悅
意外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維修費用太貴怎麼辦?面對這樣的問題,羅某自以爲能夠瞞天過海,通過違法手段讓保險公司來替他買單,可最後得到的卻是法律的懲罰。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三坪墾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保險詐騙案作出判決,兩名被告人的騙保行爲,讓法律責任成爲了他們人生中最昂貴的“保險費”。
不久前,羅某駕駛自己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受損嚴重且需自行承擔高昂維修費用。面對數萬元的維修賬單,羅某選擇了“暫不維修”。爲了節省費用,羅某與某汽車銷售公司員工王某商議。王某“靈機一動”,提出一個“妙計”:利用其名下已購買商業險的大衆轎車,故意撞擊羅某的轎車,僞造事故現場,以此騙取保險理賠款來維修羅某的轎車,羅某當即同意。
不久後,兩人選定一處自認爲“安全”的路段開始行動。羅某先將轎車停放好,隨後王某駕駛大衆轎車,故意狠狠撞向羅某靜止的轎車。爲讓“事故”顯得更真實、損失更“慘重”,二人甚至掏出預先準備的鐵製撬棍,對着大衆車前保險槓和左前大燈一頓猛砸,精心炮製出兩車激烈碰撞、大衆車損毀嚴重的假象。
憑藉僞造的現場和材料,王某隨後向某保險公司成功申請理賠,騙得保險金4萬餘元。
再完美的“騙局”也終有破綻,該案最終被知情人士舉報。警方接到舉報後高度重視,迅速立案展開縝密偵查。通過細緻的現場復勘、車輛痕跡檢驗、資金流向等深入調查,成功鎖定了關鍵證據,後經法院依法審理,徹底查明瞭羅某、王某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查明,羅某、王某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43550元,其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綜合考量其退賠、取得諒解、認罪悔罪等情節,法院對被告人羅某、王某以保險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介紹,羅某、王某自以爲計劃周詳、地點隱蔽就能瞞天過海,殊不知任何僞造痕跡都難逃專業調查。被告人騙取四萬餘元,獲刑還要繳納高額罰金,個人信譽崩塌,職業生涯蒙上永久污點,代價遠超所得。
法官表示,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騙保行爲直接推高所有誠實投保人的保費成本,侵蝕社會信任基石。任何試圖鑽空子、佔便宜的行爲,都是對法律紅線的公然踐踏。特別是王某作爲汽車行業從業者,本應知法守法,卻出謀劃策、親自實施,其教訓尤爲深刻。任何形式的參與、協助騙保,都將面臨法律嚴懲。
法官提醒,車輛損毀,尚可修復,誠信崩塌,再難以挽回,守法,纔是人生永不脫保的“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