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老闆與小三合照恐嚇 員工捐12萬換緩刑!僞造收據騙法院慘了

臺北地檢署

許姓男子因偷拍老闆陳男手機,以握有陳與小三照片,向陳勒索25萬元,臺北地院審理時,陳與許和解,要求許捐12萬元給社福協會,但許偷機取巧,先赴協會佯稱要捐1000元,再借口內急借廁所後,偷取協會空白收據,僞填12萬元收據後拍照,傳送法院陳報,但被書記官發現向協會查詢,許見東窗事發才捐12萬元,法院不給許緩刑,重判許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確定,並向檢方告發,北檢14日依僞造文書罪起訴許男,許男不但沒獲緩刑,還加一罪,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許男爲陳男公司前員工,2016年偷看陳男手機發現陳與小三嘿咻照及偷情對話,2021年2月5日傳訊給陳「新年快樂,這裡有些照片商品想銷售給您,新年價66萬,銷售期限爲2/9下午15:30,如逾時將會把資格讓給其他有興趣的人如慶安診所之類的,此爲一次性買斷商品,打擾您了請您參考看看」。陳心生畏懼,自2021年2月9日起至12日止,匯款共25萬元至許男指定帳戶。陳男報警後,警方逮獲許男。

但臺北地院審理期間,陳與許達成和解,陳要求許捐款給恩加貧困家庭協會12萬元,同意給予許緩刑。2021年11月2日,許男以假名「李仲雲」至該協會表示要捐1000元,確認協會捐款收據放置處後即離去。

數分鐘後,許再返回協會,佯稱內急借廁所, 趁工作人員不在時,偷取協會事先蓋印的空白收據本,在收據第一聯僞填12萬元後取走,再偷偷收據本放回,事後許男偷走的僞造收據拍照,再交由律師傳送法院陳報,但被書記官查覺有異,向協會查詢,協會調閱監視器發現收據本被偷。

許見東窗事發,才於2021年11月8日以郵政劃撥方式捐款協會12萬元,但北院認爲許不知悔改,因此不給許緩刑,並以許男涉恐嚇取財2罪判許應執行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確定,並以許偷竊、僞造捐款收據犯行,向北檢提出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