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再度行騙!嶽塘法院: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記者 李濤 通訊員 劉澤佳)女子張某之前因詐騙他人27萬餘元,家人東拼西湊幫她全額退賠給被害人,法院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對張某適用緩刑。張某卻因此產生僥倖心理,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故技重施,竟冒充領導騙錢。最終,法院撤銷其緩刑,對張某予以數罪併罰。

日前,嶽塘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撤銷前置判決中宣告緩刑的部分,以新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與前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張某曾因犯詐騙罪,被長沙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緩刑考驗期間,張某在田某、許某共同經營的公司工作。爲非法佔有田某、許某的錢財,張某謊稱自己能幫助兩人入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親戚子女入讀軍校,獲得養老項目補貼等其他業務。她還冒充某集團公司領導及公安機關領導等,通過微信騙取田某、許某繳納保證金、打點費、資質費。

法院查明,2023年7月至12月,張某先後從田某、許某處騙取錢款共計59.58萬元,並將其中部分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案發前,張某及其家屬退還田某55.62萬元,法院最終以詐騙金額3.96萬元對張某的新罪定罪量刑。法院綜合張某具有自首、當庭認罪認罰、退還被害人詐騙款項等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