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一企業人員僞造考勤記錄騙取公司30餘萬元獲刑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人不在崗,工資照領?這種“躺賺”的美夢,實際上是在犯罪。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吃空餉”型職務侵佔案件。公司班長夥同他人僞造考勤記錄騙取工資、獎金、醫保社保,最終全員獲刑。
原來,古某某此前在甲公司日常負責員工考勤登記和離職手續。2019年起,她發現公司考勤系統存在漏洞,竟動起歪心思:古某某安排陳某某辦理入職,但陳某某從未到崗。古某某不僅每天代其打卡,還僞造考勤記錄。
2021年後,她甚至僱傭同事李某某“接力代打”,三人合夥製造陳某某“在職”假象,導致公司損失27.7萬餘元。古某某從中騙取工資、獎金23.7萬餘元,後支付1.9萬元給李某某作爲報酬,陳某某則“躺着”白拿醫保社保3萬餘元。
2021年,員工王某某提出離職,古某某提議“離職不離崗”,繼續用王某某的考勤卡代打卡,僞造其上班記錄,又騙走公司12萬餘元。
2023年7月17日,陳某某經電話通知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但第一次訊問未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李某某、古某某分別於2023年7月20日、7月25日自行投案,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古某某、陳某某共同賠償廈門甲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7.9萬餘元,李某某賠償廈門甲公司經濟損失1.9萬元。
公訴機關建議以職務侵佔罪對被告人古某某、陳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訴。古某某等三人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表示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古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將廈門甲公司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三人行爲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綜合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法院判決最終古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8個月,罰金1萬元;陳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1個月,罰金5000元;李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金3000元。
法官提示,公司、企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即構成犯罪。用人單位應及時完善員工日常管理制度,及時註銷賬號權限、採用動態考勤(如人臉識別)、定期覈查工資發放記錄等,有效防範職務侵佔風險。直接到手的工資獎金;單位支付的醫保社保;公司代繳的稅費、伙食費都屬於“吃空餉”的範疇。職場人應嚴守法律底線,企業也需完善內部管理,不給“蛀蟲”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