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泥醉女」想硬上發現是男的!日籍男逼口交 二審獲輕判
▲日籍男看到穿着清涼的女子,竟尾隨性侵,這才發現對方是男的!此爲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在臺北市林森北路經營酒吧的日籍W男,去年5月間的下午,發現一名長髮女從店外經過,該名女子因爲酒醉,走路多次跌倒。W男隨即追出,假意關心,並隨着女子返回她住處,藉機侵犯。結果W男赫然發現對方竟是男性,但慾火中燒,仍強逼對方口交得逞,事後還丟下500元給被害人後,轉身離開。一審將W男判刑3年2月、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但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將W男判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W男來臺多年,並在臺北市林森北路上開設日式酒吧。而案發於去年5月中,下午兩點左右,W男正在店裡處理裝潢事務,剛好店外有一名長髮披肩、身材曼妙的女子,從外面走過。女子面容姣好,但因多日陪酒,疲勞加上酒精影響,走路顛顛倒倒,踉蹌了2、3次。W男見機不可失,趕緊跟上。
女子走到公寓二樓的住處,準備拿出鑰匙開門,W男突然在背後詢問「你住這裡嗎?」女子驚覺危險,回說「不是」,並繼續往樓上走去。沒想到W男也跟上詢問「要不要送你回家?你家住哪裡?」,女子擔心遭侵犯,回說「不用、謝謝」,但W男仍持續跟上。直到頂樓,女子退無可退,W男這時也已經發現對方竟是第三性公關,但實在是慾火難耐,W男就說了「對不起」,就站在男子前方,強壓男子頭部,逼迫口交得逞。W男完事後還取出500元丟在地下,並要男子收下,轉身離去。
男子受辱後報警,警方比對監視器,迅速逮捕W男。W男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關係。但檢方認爲被害人當時已經疲累不堪,無能力反抗,才遭W男性侵得逞,因此依照「乘機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W男坦承犯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過一審法院認爲僅W男僅因感覺對方貌美年輕,竟一路尾隨返家,並趁着對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性侵得逞。一審法院認爲W男實行犯行之手段、情節,已對被害人之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傷痕,並對我國社會治安危害甚鉅,當爲一般社會大衆所無法接受,因此仍判刑3年2月,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13日宣判,高院改酌定W男表達歉意,並與對方和解的態度,頗有悔意,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必須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另外高院也認爲W男有相當悔意,不致再犯,因此不宣告刑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