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派對性侵酒醉女學生 男大生們目睹並加入!二審獲輕判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爲洪男性侵事實明確,但考量洪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從輕判刑4年。(資料照片)
洪姓男大生邀請陳姓、林姓等多名大學同學慶生,卻在派對上趁女同學酒醉性侵得逞,幾位同學在旁目睹,不但未制止甚至還加入動手,屏東地院一審重判洪男8年徒刑,陳、林2人分別判刑5年與7年6月,但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洪男4年,陳男獲緩刑,林男則逆轉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2021年9月4日晚間,洪男邀約陳姓、林姓與一衆同學至屏東參加生日派對,衆人又從高雄接到一位女同學後,前往林男住處聚會,隔日凌晨喝醉的女同學自行上樓休息,洪男見機隨後進房趁機性侵得逞。
其他同學見洪男與女同學不見,於是上樓找人,發現洪男正在性侵女方,不僅沒制止,還留在現場觀看,其中林男被控趁機指侵女同學,陳男則趁機摸了女同學胸部一把,事後還想留在房間性侵女方又作罷。
被害人隔天早上酒醒後,自行搭計程車離去,一路向閨密哭訴,回到北部後立即到醫院驗傷,並對洪等多人提告;一審時,洪男否認犯行,辯稱是雙方曖昧合意,陳男坦承摸胸但否認進一步侵犯,林男則全盤否認。
法院認爲,洪男與女方若是合意性行爲,不可能在場有多人觀看仍持續進行,並依女方供述及驗傷報告等佐證,認定3人涉案,分別判洪8年、陳5年、林7年6月,其餘在場同學則判無罪。
案件上訴後,高分院認定女方有明確拒絕意思,洪仍強行爲之,屬強制性交罪,但考量洪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予以從輕判刑4年,陳男則因僅涉猥褻,但女方已原諒並具狀請求輕判,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緩刑3年,須支付15萬元公庫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而林男部分,法院認爲證據不足,不足以證明曾進一步性侵,逆轉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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