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參加生日趴變噩夢 5男圍觀性侵現場!二審判決出爐

妙齡女參加生日趴慘遭性侵,5名男子在過程中嬉鬧觀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位妙齡女參加友人生日派對因不勝酒力,到房間休息時遭友人性侵得逞,過程中還被其他5名男子圍觀嬉鬧,甚至有一名男子趁機觸摸其胸部猥褻得逞;經上訴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性侵男子有期徒刑4年,依犯強制猥褻判伸手猥褻的男子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要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女子阿芳(化名)爲好友,由於他要辦生日派對,邀請阿芳、友人到住處1樓唱歌、喝酒與玩遊戲,一夥人玩樂至隔天凌晨,然而,阿芳不勝酒力感到疲倦想睡,先行到住處3樓房間內休息,未料,他不見阿芳身影,便尾隨進房,並於房間內不顧阿芳喊「不要」與用手推阻,對阿芳強制性交得逞。

後來,阿明(化名)、阿寬(化名)等5人發現阿強與阿芳久未下樓,便一起上樓至房間尋找,撞見阿強與阿芳正在發生性行爲,於是5人便在房間內觀看與嬉鬧,阿寬竟伸手摸了阿芳的胸部強制猥褻得逞,而阿明則是以指侵得逞,後來阿寬表示要留在房間內睡覺,待其他人離開後,阿寬還意圖與阿芳發生性行爲被拒絕,直到阿芳跑到廁所傳訊息聯繫友人求救,最後在阿寬陪同下離開房間,隨後自行搭計程車離開,並前往警局報案。

一審審理時,衆人皆否認犯行,阿強辯稱與阿芳是合意發生性行爲,他發現阿芳不見後便上樓關心,因而產生曖昧,隨後發生性行爲;阿明則表示看到阿芳上樓後,阿強也跟着上,他便上樓去查看,發現阿寬在房門外,因房間內傳出呻吟聲音,便目睹阿強與阿芳發生性行爲,但過程中發現阿芳有呼救反抗的行爲,因此認爲兩人是在酒後微醺與慶生情境下的合意性行爲。

一審法官審酌後認爲,事發前4人已認識多年,本應珍惜情誼,竟爲一己私慾,違背阿芳的意願,嚴重侵害阿芳性自主決定權,導致其身心受創,分別判阿強、阿寬與阿明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各判8年、5年與7年6月有期徒刑,其餘2人無罪。

案件上訴到二審,法官認爲阿寬在阿強對阿芳強制性交犯行結束後,才伸手摸阿芳胸部,無任何證據顯示阿強與阿寬有共同強制性交的犯意,另外,阿芳於警訊時證稱「我不記得是誰舔我胸部、誰摸我胸部」,控訴阿明與阿寬輪流指侵,但因證詞不一致,以及證據不足,因此,改判阿強犯強制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阿寬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而阿明的部分,一審被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二審法官因證據不足,改判阿明無罪,其餘2人一、二審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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