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護送報案妙齡女回家「拍背哄睡吻臉」 挨告性侵下場出爐

男警貼心護送報案妙齡女回家「拍背哄睡吻臉」,挨告性侵下場出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1名陳姓警員,受理一起妙齡女自稱遭擾案後,見女方情緒不穩,於是護送她回家,還貼心的隋女方進入臥室,安撫拍着女方背部並親吻臉頰,之後才離去。未料女方隔日控告男警性侵,事後陳男不起訴確定,卻因此遭到懲處。但女方仍不放過再告民事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因欠缺證據,判女方敗訴確定。

根據調查,該名妙齡女在2021年3月11日凌晨前往派出所,自稱遭人騷擾猥褻,因此要報案。當時值班的員警受理完成手續後,見女方情緒不穩,還透露輕生意圖,員警擔憂下,交接班後主動護送她回家住處。

未料員警送完女方回家後並未立刻離開,反而隨女方進入臥房哄女方入睡,最後情不自禁親吻女方臉頰。但女方隔天(12日)報案指控陳男性侵。還表示員警硬是在臥室不想離開,還親她臉頰、摸她手臂與肩背,遭她反抗後才罷手。

經過分局調查後,員警坦承曾親吻、撫摸女方,但女方並未拒絕或反抗,當天下午兩人還互傳訊息聊天,他也再度前往女方家,女方更主動開門。不過最後仍遭分局送辦,並懲處記過調職,但最後因罪證不足,遭到不起訴處分。

女方事後改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50萬,且自稱當時害怕,且並未同意警員碰她,還反咬檢方在性侵案沒開過庭,且因爲搬家沒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加上自己身心狀況不好,錯過聲請再議機會。

女方主張性侵害事件不該檢討被害人,她的性自主權與身體權遭陳男侵害,陳男也被警局記過懲處,因此要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50萬元。法院審理後,因欠缺證據,判女方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