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酒醉女同學 越南返臺男大生「願賠償」求輕判下場曝光
小美不勝酒力,凌晨0時許醉倒在沙發上,阿德見有機可乘,竟趁她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曾赴越南求學的男大生阿德(化名),與女同學及友人飲酒聚會時,竟趁女同學小美(化名)酒醉不省人事之際,將她「撿屍」性侵得逞。小美醒來後驚覺遭侵犯,憤而報警。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阿德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2歲男大生阿德與小美是大學同學。112年10月31日晚間,阿德與小美及另外4名同學在旗山區某友人家飲酒聊天。小美不勝酒力,凌晨0時許醉倒在沙發上,阿德見有機可乘,竟趁她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
小美隔日中午醒來,驚覺身體有異,懷疑遭侵犯,立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並採集相關跡證,確認阿德涉案,檢方偵結後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阿德起初否認犯行,後改口坦承,並透過律師辯稱「年輕無前科、願賠償」,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法官認爲,小美事後出現嚴重心理創傷,不僅失眠、做噩夢,更因恐懼退選部分課程,且堅決不願和解,顯見傷害難以彌補。
法官更指出,阿德雖自稱16歲才從越南返臺,半工半讀家境不佳,但犯罪情節嚴重,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最終判刑3年4月。阿德提起上訴遭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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