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長髮短裙妹逼口交 被逮驚覺「她」是男生 日籍男二審輕判

尾隨長髮短裙妹逼口交,日籍男被逮驚覺「她」是男生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在北市林森北路條通內經營日式酒吧的日籍男子小明,在店內見到1名長髮短裙,身材姣好的「女子」經過,竟起色心一路尾隨進對方住處樓梯間,趁對方酒醉強逼口交,並丟下500元離去。小明事後遭逮,聽到對方是男性,自己整個人都嚇呆。臺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刑滿後驅逐出境。經上訴,高院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位位於林森北路條通內日式酒吧老闆小明,於民國113年5月某日下午,在酒吧內監督店內裝潢工程之施作時,見到一名長髮披肩,身材姣好的「女子」徒步行經該店外,小明當下驚爲天人,立刻步出酒吧而一路尾隨。

趁着該位「女子」開門,一起進入住處之樓梯間,當時小明見對方在爬樓梯過程中步履蹣跚,於是出聲詢問身體狀況,但該名「女子」因酒醉呆坐在地沒有迴應,小明竟然站在對方面前,將自身內外褲脫下後,壓着對方的頭強逼口交,完事後立即迅速離去,對方也立刻報警。

小明事後遭逮,坦承犯案,但聽聞被害人是男性時簡直嚇傻,事後遭到起訴。法官調查,小明只因感覺對方貌美年輕,竟一路尾隨返家,並趁被害人酒醉意識不清之際進行性交行爲得逞。

法官痛批,小明的行爲已對告訴人之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傷痕,並對我國社會治安危害甚鉅,雖然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也獲被害人諒解,但小明未正視自身所犯錯誤,還反控被害人有主動擁抱、挑逗,態度惡劣,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刑滿後驅逐出境。

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小明已表達悔過,並與對方和解,頗有悔意,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必須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外高院也認爲小明有相當悔意,不致再犯,不必宣告刑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