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尾隨入廁強逼口交 辯稱:少女主動「我把你當女兒」
新北市一名年過半百的吳姓男子,竟在公園女廁對未成年少女施暴,犯下禽獸不如的惡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年過半百的吳姓男子,竟在公園女廁對未成年少女施暴,犯下禽獸不如的惡行。法院認定他以成年人身分,強制與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發生口交,犯行明確,毫無悔意,經新北地方法院判刑3年8月,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當時在新北市新莊區建福公園內,趁少女A女獨自如廁之際,尾隨進入女廁,將門上鎖後,對其上下其手,甚至強行將生殖器放入口中得逞。事後A女返家後情緒異常,才向學校導師吐露遭遇,進而報案。
吳男供稱,當晚是A女主動邀他進女廁,還對他示愛並撫摸下體,他立即推開對方並責備「我把你當女兒」,強調自己無任何不軌行爲。然而法院認爲,吳男說詞反覆,不具可信性,尤其其友人余男、湯男等人證詞前後不一,更無法佐證吳男所稱「少女主動挑逗」一事,形同自圓其說。
反觀少女A女自始至終供述一致,指出被告先撫胸,再強行進行口交,雖因身體不適未能反抗,但過程極爲痛苦。湯姓證人也指出,事發後見少女臉色慘白、神情驚恐,與案情吻合;其後A女更出現自律神經失調、焦慮恐懼等身心症狀,顯見遭受重大創傷。
法官綜合現場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及少女心理諮詢紀錄,認定吳男犯行確鑿。高院痛批,被告身爲成年人,竟對未成年少女施以性暴力,犯後推託卸責,毫無悔意,維持原審3年8月刑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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