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反對立融資公司專法?金管會副主委引孫子兵法這麼說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融資公司法」公聽會,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二排左一)、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二排左二)出席聆聽各界意見。記者潘俊宏/攝影 潘俊宏
山道猴子悲歌吵了一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2日召開「融資公司法」公聽會,對於立專法納管金管會持反對立場,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援引孫子兵法指「善戰者求之於勢,不責於法」,融資公司專法的範圍界定、監理量能以及納管後對整體市場衝擊皆需評估,目前我國無專營放款業務公司,是否要真的給予執照專營需思考。
陳彥良表示,首先,融資公司爭議重點在於消費者保護,因爲沒有吸收大衆存款,而無清償能力不足致影響存款人或市場產生金融危機問題,所以重點在於放款。國外對於未收存款的貸放機構管理重點也在於過高利率、揭露收費透明及禁止不當催收等。
第二,他強調,善戰者求之於勢,不責於法,我國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討論超過20年,關於融資公司範圍界定、監理量能、納管後對整體市場衝擊等均需評估。目前爲止我國無專營放款業務公司,是否要真的要給予執照專營一行業需思考。
陳彥良說,日本貸金業管理非由金融主管機關單一執法,涉及地方政府等分級管理,且實證施行後其實對於放款者趨嚴,使消費者及中小企業取得資金難度變高,部分的確轉向地下行業借貸。
最後,他指出,重劍無鋒大巧不工。融資公司的爭議在於消費者保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即是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強化消費者而訂的專法,以金保法納管一定條件的融資公司,目前法律位階最高,子法授權明確,得采罰鍰處分最高一千萬元,且能立即適用,尤其比照監管嚴格的金融機構標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有力度。
金管會已於4月23日預告依金保法分階段納管一定規模以上融資租賃公司,預計於6月30日前發佈,發佈後2至3個月生效,給予業者充分調整作業時間。第一階段公告中租(5871)、裕融(9941)、和潤(6592)及日盛臺駿(6958)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自然人爲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爲金保法第3條第1項之金融服務業,預計於今年9月生效,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模市佔率已達9成。